“警察同志,我车掉沟里了,帮我把车拉出来就行!”电话那头的大爷怎么也没想到,这通“求助电话”拉走的是他的自由。
近日,汪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七旬老人酒后驾驶发生单方事故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6月16日,汪清县公安局接到一位老人的报警电话,说自己开车不小心开进了路边沟,寻求帮助。交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是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与路旁路桩发生碰撞后,掉入路旁沟内,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民警靠近张某时,一股浓烈酒味扑面而来,民警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张某拒不配合,将其带至汪清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血样采集。经鉴定,被告人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3.31mg/l00ml。
据张某自述,当晚和老伴吵架,喝了二两40度左右的白酒,喝完之后驾驶车辆出去,途中因操作不当驶入路旁沟内,于是才想到找警察帮忙拉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再次敲响警钟,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驾驶员务必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牢记心间,任何心存侥幸的酒驾行为,都极有可能让自己和他人陷入危险的深渊,切勿因一时的放纵,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悲剧。
通讯员:任敬花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