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刹车失灵引发纠纷,谁该为骑行事故买单?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共享单车刹车失灵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判决出租方即共享单车的经营公司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023年6月,刘某通过小程序扫码租赁由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电动自行车,行驶途中因车辆制动失效,刘某采取向右转弯的措施,致使车辆与路沿发生碰撞,发生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责任。本次事故导致刘某十级伤残。
后来,刘某将共享单车的经营公司告上法院。刘某认为,自己在骑行前,已对案涉车辆的刹车进行了检查,共享单车的经营公司未尽到车辆维护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共享单车的经营公司辩称,已每天安排巡检人员进行车辆养护和维修,由于现实困境,无法保障所有车辆均处于无故障的状态。用户在使用前应自行检查车辆状况,对于明知或可能存在故障的车辆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否则损失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的租赁服务,其出租方对投放市场的车辆安全性负有不可推卸的保障义务,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尊重,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承租人在使用共享单车前,应尽到基本的检查义务,如检查刹车是否有效、车体是否完好等,但不能苛求用户对车辆的所有潜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而是基于一般人的注意程度和判断能力,对车辆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
本案中,刘某在使用共享单车前,根据当时的路况和自身经验对车辆状况进行了简单检查,应当认定为已履行了必要的检查义务,因车辆自身原因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由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共享单车的经营公司赔偿刘某20.16万元。
法院提醒
在“共享”经营过程中,不能只享受其带来的便捷与快乐,而忽视背后的责任和担当。
共享单车经营公司应当承担其车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每一辆车都能安全上路;承租人则应当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在使用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此外,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完善共享单车监管机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共享单车使用环境。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