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11日消息,日前,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张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强 资料图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张强年轻时曾在公安部任职,32岁调至珠海市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此后便长期在珠海任职,曾担任过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珠海市公安局局长、珠海市副市长、珠海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
最高检消息称,云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强利用担任珠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12月,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张强任上被查的消息。
今年6月,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张强被“双开”:经查,张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寻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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