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意见》根据电网项目跨区域、线性布局的特点,聚焦用地、用林、环评、水保等审批环节,持续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将电网项目审批时限从90个工作日压缩至62个工作日。
《意见》从14个方面提出加快电网项目审批的工作措施。具体如下:强化电力基础设施规划协同布局。注重综合交通、城市地下管廊等专项规划为电网基础设施预留空间资源。
加强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推动具备条件的电网项目纳入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清单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国家计划指标。
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强调各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保障国省重点电网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统筹指导,提升土地手续办理效率。
简化电力线路占地手续。明确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原则上不征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无需编制用地专章;选址时应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加快土地征收办理。明确项目核准后即可启动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牵头完成,提升土地征收效率。
优化保护地办理手续。取消一档跨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不在其范围内立塔、临时占地的审批手续。推动输电线路穿越自然保护区时,规划选址、用林手续由分别办理转为同步办理。
优化用林用草审批流程。实现电网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批审核事项同步并联审查、联动审批。将跨市线路工程林草审批由整体办理优化为分段办理。因工期紧张的,可按规定先行使用林草地,后补办手续。
优化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明确电网项目核准批复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变电站、换流站工程,取消环评手续办理。
优化水土保持审批流程。提出水利等相关部门凭企业内部评审意见和相关承诺,提前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取消水土保持补偿费作为水土保持批复前置条件。
优化文物审批流程。明确电网项目可依据省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原则意见和企业书面承诺,先行办理土地预审。
优化立项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取消35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已建成投运的变电站,不新增用地进行扩建、增容时,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规范消防审验审批流程。明确仅330千伏及以上电网变电站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变电站项目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并联工程许可证审批。探索“一书两证”并联办理。明确电网项目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优化占路、占绿、用水报装手续。明确电网项目可凭核准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办理临时占路、导行、临时占绿、用水、排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作为申报前置条件。
《意见》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35-1000千伏交直流输电线路、变电站、换流站等电网项目。《意见》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