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小华 通讯员 寻艳)“就算外面下雨,电动摩托车也不能停放在室内!”6月25日,浏阳市荷花街道一商铺老板因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门店出入口处,被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今天联合属地街道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一辆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在位于浏阳市荷花街道天马路的一个门店里面,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立即联系了该电动摩托车车主,并向其阐明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门店内的危害。
据了解,该电动摩托车属于门店老板张某所有,由于当时正下着雨,张某担心车子会被雨水淋坏,于是将电动摩托车停到了门店里面“躲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决定给予车主张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将电动摩托车转移到安全区域。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一旦起火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极易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转移至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