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陕0723执恢12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小东与被执行人白文斌、白桥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白桥力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冯小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白桥力,男,生于1979年5月26日,汉族,住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影视大厦二单元16楼西户。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7905266056。
执行案号:(2025)陕0723执恢12号
执行依据:(2022)陕0723民初2299号以及(2023)陕07民终1201号
执行标的:本金479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执行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冯小东承诺支付执行回款5%的悬赏金。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1713。
(2025)陕0723执恢159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吉柱与被执行人付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付文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控,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马吉柱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付文军,男,生于1970年10月22日,汉族,住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文明路228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3197010226037。
执行案号:(2025)陕0723执恢159号
执行依据:(2018)陕0723民初232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5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马吉柱承诺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举报联系电话:0916-3791317。
洋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来源:洋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