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专门为紧急情况预留的车道,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还可能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然而实际生活中,总有驾驶员因为各种原因占用应急车道,“困了在应急车道临时歇一下”“人有三急要方便一下”“电话来了停车接一下”“小孩哭闹下车哄一下”“不认识路导航查一下”……到底哪些情况属于紧急情况?7月15日,山西交警就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如何正确使用作出详细解读。
乱用应急车道
6月22日18时许,在G2516东吕高速山西方向K507+100公里处,一辆冀D牌照的小型汽车停在应急车道,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放置警示标志。民警上前查看发现,3名男性司乘人员竟在路边解手。小轿车停车的位置,距离前方服务区只有500米距离,驾驶员却偏偏选择占用应急车道,既违法又不文明。
6月26日10时,一辆晋H牌照的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温某,将车辆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同样未开启闪光灯,也没有放置警示标志。面对民警的询问,温某“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正在重新设置导航。
6月21日凌晨,侯某驾驶晋A牌照的轻型栏板货车,行至山西太佳高速公路佳县方向130公里处时,因内急占用应急车道停车。几分钟后,马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快速驶来,因马某注意力不集中,当他发现停靠在应急车道的货车时,虽采取紧急制动,但依然没有避免事故的发生,所幸这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非法占用的危害
说起应急车道,它就像是高速公路上的“生命通道”。但很多驾驶员对“应急”二字有很大的误解。
“设置导航”“接打电话”“路边解手”……一些驾驶员认为,这些情况都挺“急”,所以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
山西交警提醒大家,这里需要纠正一个概念,应急车道不是给你“应急”用的,而是给“应急车”用的!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为应对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设置的“生命通道”,非紧急情况下在此停车危害极大。
首先会阻塞救援通道。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应急车道是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及救援车辆快速抵达现场的关键通道。非紧急停车会直接阻碍救援力量通行,延误救援时机,可能导致伤亡扩大、损失加剧。
其次易引发交通事故。应急车道紧邻高速主车道,车辆突然停在此处,后方来车可能因避让不及追尾;若司机随意上下车或车辆突然并入主车道,极易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尤其在视线不佳或车速较快时,风险更高。
第三会扰乱交通秩序。应急车道被占用会迫使其他车辆规避,可能引发车道拥堵、车流紊乱,降低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甚至诱发连锁交通事故。
这样规范使用
那么,什么情况才能在应急车道停车呢?
根据交通法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合法使用应急车道。
第一种情况:车辆出现严重故障无法继续行驶。如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失控、发动机故障等。这些情况下,你是真的“走不动”了,不得不停。
第二种情况:车上有人突发重病需要紧急救助。这种情况关系到生命安全,可以停。
除这两种情况外,其他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驾驶员占用应急车道的理由。比如“太累了需要睡一觉”“刚好接了个重要电话”“内急上厕所”等等,统统不行。
如果真遇到紧急情况要停在应急车道,也不能仅仅是一停了之,而应该采取正确的操作步骤:
首先要开启双闪警示灯;其次,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示牌;如果是夜间,要穿上反光背心;打开示廓灯;如果是雨雾天气,要开启后雾灯。最重要的是,处理完紧急情况后要立即驶离。
总之,应急车道的使用,关键不在于事情“多急”,而在于驾乘人员是否真的遇到了威胁行车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果不是,那就老老实实开到服务区去解决。
记者 杨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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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四十九条规定,高速公路因道路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无法正常通行时,机动车应当依次停车排队等候,不得占用应急通道。
禁止在高速公路行车道、桥梁、匝道上和隧道内停放、检修车辆。因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的,驾驶人应当迅速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入紧急停车带,设置警示标志;难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示标志,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迅速报警。
非紧急情况下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罚款200元、记9分。太原晚报